2015年2月4日
近期频频被点名曝光的淘宝网与身为网络交易监管部门的国家工商总局“杠”上了。1月27日,淘宝网转发了一条题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长微博,质疑1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指出工商采样、抽检程序等存在问题。根据这次监测,从各购物网站的监测结果来看,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很快,工商总局回应了淘宝的质疑,称“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
根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淘宝等电商平台只需要承担“有限”法律责任。当消费者因网购权益受损时,电商只在两种情况下须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在某种程度上为电商平台规避责任留下了缺口,平台往往可以以“并不明知”为自己开脱。然而,任何企业要长远发展都不能将自己的责任仅定位于法律所规定的底线责任,还须主动承担起道义责任、社会责任。实际上,电商平台和传统集市无异,电商就犹如集市中的小商小贩,杜绝商贩卖假货,不仅是工商局等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集市管理者不可推卸的义务。
诚然,严格说来,正如淘宝所质疑的,工商总局的抽样确实存在样本过小的观感,并且非正品不代表都是假货。可是,从现有数据看来,51件抽样商品中却有10件假货,如此不堪数据难道就很光彩吗?事实上,每一件假货的背后,都存在一份可能被侵犯的权利;每一件假货的售出,都意味着消费者对“集市”的信任度正在降低。
法律本应对假货零容忍,电商平台更须对假货有着洁癖。从这个意义上,淘宝去争辩自己的“集市”中没有那么多假货,抽样有问题,真的没有多大意义。只要有一件假货存在,只要这场抽样考试没有达到满分,就说明“集市”管理存在问题。也正如,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杨洪丰所称,“我们的目的是要发现违法线索,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秩序”。
还须指出,淘宝方质疑“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可是,该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工商局在复检前不能将现有结论,哪怕是暂时结果对外公布,相反,执法者本应对执法的每个环节都向公众公开。
可见,淘宝与其和总局叫板,去玩那些数字游戏,倒不如严格把关商品质量,和假货抗争到底,严查本次调查所涉及的卖假商家,否则,恐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应好好打扫自己的“集市”,看看是否还有别的卖假者。只有实现零假货,才有“任性”的资格。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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