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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启动!2026年度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建设工作正式开启

4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纺织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集聚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根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建设指引》(工信厅消费〔2025〕49号),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委托,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纺织产品开发中心联合开展2026年度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消费升级为导向,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备创意设计发展潜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集聚区与生产性服务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型:产学研协同型集聚区、设计服务型集聚区、文化融合型集聚区、品牌生态型集聚区。具体要求可参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建设指引》(工信厅消费〔2025〕49号)。

(二)申报主体: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集聚区运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集聚区是指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创意设计支撑的,以从事纺织服装研发设计、产品开发等生产性服务活动为主的集中区域。

(三)诚信合规:集聚区须在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四)发展环境:所在地具备较强的创意设计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跨区域辐射、影响、带动能力的区位优势或产业优势。

(五)设计服务:集聚细分领域设计企业,面向市场需求为垂直领域企业、终端品牌提供深度服务。专注于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设计服务。面向自身发展需求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设计服务,促进供应链效率优化与品牌价值提升。

(六)文化融合:促进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非遗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为提升品牌溢价,实现文化价值向产业竞争力的创造性转化提供全方位支撑。

(七)品牌发展:致力构建时尚产业生态,以品牌为引领、设计为核心、产业链协同为基石,聚集时尚知名品牌、创新品牌、服装设计师等资源要素,提供品牌建设、品牌培育、品牌营销、商业转化等公共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集聚区于6月5日前登录网站(http://tacdpc.ctic.org.cn)注册账号,并填写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二)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本省产业集聚区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初审。审核未通过的产业集聚区,需修改或补充材料并再次线上提交省工信厅审核。6月30日前,省工信厅择优推荐不多于3个满足要求的产业集聚区。

(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实地考察与评审,形成“2026年度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名单。

(四)公告。通过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相应的产业集聚区。

四、相关支持举措

(一)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支持产业集聚区参加行业交流、国内外展会及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协同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

(二)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等专题培训,促进行业先进技术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应用。对未列入名单的产业集聚区开展系统的梯度培育,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创新活力。

(三)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强化品牌建设与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能力与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集聚区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级。

(四)强化创新模式宣传。全方位宣传创意设计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集聚区创新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

五、申报咨询



2026年度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线上申报流程说明

一、注册/登录

进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官方网站(http://tacdpc.ctic.org.cn),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账号。注册单位为产业集聚区运营主体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材料填写及申报

点击首页“申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请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产学研协同型集聚区/设计服务型集聚区/文化融合型集聚区/品牌生态型集聚区)进入申报。

在申报信息填写页面,请仔细阅读申报类型的填报说明,按照系统的步骤提示逐项填写相应材料并完成相关附件的文件上传。已提交申报的材料可在左侧导航栏“申报列表”中查看其审核状态。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提交后首先由集聚区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初审。审核未通过的,需修改或补充材料并再次提交省工信厅审核。

四、工作组审核

集聚区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组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需修改或补充材料并再次提交工作组审核。

五、申请书回传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可在左侧导航栏“申报列表”下载申请书。请在申请书首页、真实性声明、所有材料骑缝处,加盖集聚区运营主体单位公章。真实性声明处需加盖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盖章后的申请书请扫描为pdf文件回传系统,即完成本次申报。

(来源:中国流行面料Fabris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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