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10月2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对电镀、炼焦、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上述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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